?? 整理:张洁(无讼观察员) 来源:无讼阅读 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身为法律人,有些体会只有法律人最能理解。在你的执业生涯中,哪些经历和情感让你不吐不快?哪些心得和体会希望与同行分享?每周四晚八点“夜聊会”,与所有法律人一起聊一聊你眼中的律界人生。 如何写出一纸漂亮的文书大概是律师平时工作中最头疼的事情之一,从格式的严谨规范到整体的逻辑严密,无一不需要反复磨砺。本期夜聊会我们请几位律师来谈谈TA们在法律文书写作中的感悟,也希望在这个问题上有些迷茫的你们能少走一些弯路。 1谢姗姗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撰写法律文书不仅仅锻炼你的案头功夫,也可以无意中锻炼到你办理律师业务的能力。 我第一次被要求撰写的法律文书是针对一起继承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写完以后,我得到的结果是"全改掉"。师傅对我书写的起诉状提出了许多问题,如格式尚不够规范,诉讼请求语言不严谨,事实和理由拖沓不清晰,字句书生气太重。自己仔细推敲后写出的文书被这样批判,我觉得很难过,但还是忍受着委屈改完了。第二次针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撰写起诉状,写完以后,我得到的结果还是"全改掉",理由是民间借贷交付事实部分不清晰,字句仍有待斟酌。在那以后,我撰写的民事起诉状、答辩状或者上诉状多次被退回重写或被指出许多问题。在一次次的修改中,我不断地训练自己的逻辑思维,没想到却意外锻炼了自己的表达能力。现在会见当事人,简单陈述案情,解释诉讼理由时,自己竟然能说得头头是道。 仔细想想,自己能有进步的原因有两个:第一,积极争取书写文书才能得到锻炼。作为新人律师,总有人抱怨自己在所内没事做,被动地等待指导律师的安排。殊不知,被动地工作会错失许多锻炼的机会。任何人都没义务要主动指导你。受理案件后,即使指导律师没有安排工作,你也应当主动要求写一下法律文书,过后再虚心请教,让指导律师空闲时看看自己写的文书,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才能争取到被指教的机会,反思自己的思维盲点,从而得到锻炼。不得不说,资深律师和新人律师的思维确实有很大的差异,若能得到机会被指点一番,你将有新的体会和感悟。 第二,切实记住相关的建议和问题。光是积极主动写文书是不够的,你必须反思自己文书上存在的问题,并在下一次撰写类似案件的文书中避免之前所犯的错误。你可以犯下错误,但如果同样的错误一犯再犯,再去纠正这个错误就没有意义了。 如果之前你被指导过,起诉状下的"此致"要首行缩进两字符,切记以后都不要再顶格。如果之前你被指导过,原被告按照法院判决书的格式列出相关内容即可,切记以后不用再重复想要怎么排列主体信息内容。如果你之前被指导过,答辩状的观点需要分明并要针对起诉状诉讼请求,切记下次不要再傻傻地翻看完案件材料后自述观点。 我现在仍要经常面对诸如此类的建议和问题,心中难免有些焦虑,并会怀疑自己,但我很快发现了自己的进步,证明自己确实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中有所成长。指导律师和其他合作律师的耐心指导也让我渐渐有了信心。发现问题后应该解决问题,并尽力防止问题的再次出现,这样才是成长积累的正确心态。 2钱晨成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篇之"情况说明": 笔者在办理民事诉讼过程中,(多数案件)会有写"情况说明"的习惯。然后,将情况说明递交(邮寄)给法官。情况说明递交的时间,应该是在递交民事起诉状(或民事答辩状)之后,递交代理意见(代理词)之前。 首先,何为"情况说明"? 通常情况,诉讼时的一方当事人考虑到起诉状的篇幅和对方当事人的抗辩,递交的起诉状中事实和理由部分内容的陈述是比较简略的。因而,为了弥补简略的不足,为了实现向法官详细陈述己方主张的事实,情况说明应运而生。 其次,为何要写"情况说明"? 第一,情况说明不同与起诉状,更不同与代理意见。情况说明所记载的内容,不仅是对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内容的补充,还是为代理人书写代理意见而对依据和观点的梳理。 第二,情况说明是一次代理人在庭前为己方争取表达己方所主张事实的机会;情况说明不同于起诉状和代理意见,其内容一般不会被对方所知,而是己方在开庭前单方向法官陈述事实和阐述观点的机会。 最后,书写"情况说明"的注意事项。 第一,情况说明的适用。并非每一个案件都适合递交情况说明。代理人若认为确有必要递交情况说明的,在书写时应结合案件事实和起诉状的内容,挑选与案件结果有着密切关联的点侧重说明。 第二,情况说明的窘境。如上文所述,情况说明是在起诉后才递交的,而在起诉后开庭前,法官未必会去阅读情况说明的内容。对于递交情况说明的你而言,可能会遭遇已递交而未被重视的窘境。若发生如此窘境的,则应在开庭时或代理意见中将情况说明所侧重的观点,再次示明。 3龙华江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粹然无疵瑕,岂复须人为——写作的最高境界是技艺高超的人(妙手)在偶然间(也许是酒后)出世的……但且慢,我们讲的是“法律文书写作的技巧”,怎么像说的是文学呢?是的,法律文书的写作也是写作的一种,都有曲径通幽的深邃与静谧。 一、读万卷书、行万里路、阅人无数 要写好法律文书,就得共奏“读书、实践、争鸣”三部曲。一篇文章的水平,在根本上取决于作者的见地、阅历、气质、涵养、知识储备水平等因素。 说读书,可是天地间第一人品。法学的高深的,每一个概念的背后都有一段历史的博弈,字字锱铢必较,只有多读才能培养一定的语感,学习如何精确地使用法言法语。那些优秀的判词,一定是融法律规则、社会生活、价值判断于一炉,而不仅仅是简单的事实查明与法律适用之于三段论。因此,留点时间去裁判文书网冲浪吧,去感受法官们的判断之路,透过判词中的爱恨情仇甄别优秀的判词,这是一种能力;因此,拿点钱出来买些案例书、经典教科书、社会科学书以及杂书吧,去感受写作者旁征博引的气势,抽丝剥茧的细腻,这是一种态度…… 说实践,那是更为精彩的现实世界。法律是通俗的,因为再复杂的法律语言和规则,只有走入寻常百家才能彰显法的价值。优秀的法律文书一定有故事感,从语言的组织、逻辑的布局都能朗朗上口,作者一气呵成而读者如饮甘甜,使作者和读者产生连接的不是文字本身,而是文字背后的故事以及类似经历的同理心。于律师而言,没有什么比多做案件多总结显得更加重要。多经历折腾吧,到案件中去吧,那里有一个比法治蓝图更美好的世界地图。 说阅人,那是思想碰撞的火花。于个人阅读经验,法律文书尤其是法律文章的写作,法官的作品更值得品鉴,因为法官的中立性使其能够双耳兼听且天天倾听,但律师却常年累月处于某一方,要么攻要么破,思维习惯难免走偏。再者,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与他人交流总能得到意想不到的角度和观点,总有值得学习的地方。 二、字字珠玑、精雕细琢、如履薄冰 培根的名言太多,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读书使人充实,讨论使人机敏,写作使人精确”。法律人每说的一句话,都要经过深思,外行称我们为谨慎乃至无趣;法律人写的每一个字,都要有理有据,内行称之为证据或者自认。当一篇四千字的文章,改到二千五百字的时候,表象是字数减少了,本质是逻辑更有力且清晰。因此,文章写好以后一定要改三遍,注意不是看三遍。关于此,有如下建议: 一定要自己改。“帮我改一下这篇文章呗,提点修改建议呗”,说实话,这是非常不谦虚的求教方式。一是别人的时间宝贵,没有那么多时间去看你的文章;二是别人的修改建议一定夹杂着他自己的经验认知、表达方式、审美标准,甚至错误的见解和偏执,我见过跟多人是把别人的短句改成长句进而彰显自己的价值,此时才明白遇一个优秀的小学语文老师是多么重要;三是别人有且只能看出小毛病,文章的大毛病一定只有自己才能看到,关于是非曲直、审美标准以及价值判断。 一定要改三遍。有人说,谁做得到三遍啊?其实不是做不到,而是是否愿意的问题,是否有这个能力进行第二次、第三次修改的问题,许多人改到第二遍就认为已经非常完美了,其实他们仅仅是检查了错别字而言,许多关于文章立论、前后连接等问题,往往需要第三次修改时才能发现,当发现之时既有虚汗又有惊喜,真正的成长才从这里开始。 一定要留足时间。举个例子,不妨将文章过夜,第二天再看时一定会比昨天思考得更为细致而又深邃。再如,打开电脑盯着文档三小时,如果只字未动,也是进步。又如,马上打开去年的某篇代理词,再结合案卷来看,似乎觉得可以写得更好,这就是成长。 写作,是一个精进的过程。“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妙手是技艺娴熟之手,唯有工匠经过长年累月的刻意训练才可习得,正如卖油翁所说,“无他,但手熟尔”。 4温辉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刑辩部办好一个案件,除了对基础证据材料的收集准备之外,也考验着承办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等等,最能够直观反映律师法律功底、逻辑思维等情况的莫过于办案过程中律师所出具、提交的法律文书。笔者就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法律文书的写作、提交,简抒己见,期待前辈同行的批评、指正。 首先,穷尽实体上的无罪、罪轻律师辩护意见书等法律文书。由于刑事案件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阶段,辩护律师在每个案件的每个阶段,都应当穷尽法律所赋予的辩护权,向司法部门提交一切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在笔者承办的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案件中,在部分涉嫌组织卖淫罪的嫌疑人已经被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侦查部门迟迟不给我的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为此我们向检察院的执行检察部门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收到申请后驻看守所检查室检察官直接电话通知嫌疑人母亲到场出具《保证书》,为下一步的取保候审做准备,尽管该案在侦查阶段没有取保成功,但为下一阶段的辩护做了一个有力铺垫。至于律师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提交的法律文书,某种程度上是建立在全面、充分、反复阅卷的基础上,以及穷尽现有法律规范(如有辩护律师在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前,充分利用申请调查取证、申请延期审理等方法,将案件拖延至新司法解释的生效进而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实体上的轻判)、充分利用已经公开的裁判文书形成自己的辩护观点、意见。 其次,全国治疗白癜风最好的医院北京看白癜风最专业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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